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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省政府第325號令,以下簡稱《獎勵辦法》)、《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修訂)》(浙科發(fā)成〔2014〕124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經研究,現將2016年度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成果(以下簡稱項目成果)推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薦方式及公示范圍、時間與內容

    (一)推薦方式

    項目成果推薦工作采用單位推薦和專家推薦2種方式。

    1.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遴選機制,推薦本地區(qū)、本部門優(yōu)秀的項目成果。各縣(市、區(qū))省自然科學獎項目成果、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工程項目,由設區(qū)的市統(tǒng)一推薦。各推薦單位應嚴格按照指標數(附件1)進行推薦,超指標推薦,不予受理。

    2.專家推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每人可推薦所熟悉專業(yè)的省自然科學獎項目成果1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及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獲得者3人以上可共同推薦所熟悉專業(yè)的省自然科學獎項目成果1項。推薦人須獨立撰寫對所推薦項目成果的評價意見,如有異議,推薦人有責任協(xié)調處理異議(專家推薦項目成果推薦號請與我廳聯系取得,書面材料直接報送受理點)。             

    各有關單位與專家應在《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授獎條件基礎上,積極圍繞實施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加快產業(yè)結構調整、整治生態(tài)環(huán)境、加強民生保障等全省經濟社會發(fā)展重點項目,精心組織今年科學技術獎的推薦工作。

    (二)公示范圍、時間和內容

    1.公示范圍

    ⑴單位推薦:被推薦項目成果應當在本地區(qū)、本部門范圍內進行公示,并在項目成果前3完成單位和完成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

    ⑵專家推薦:推薦專家應當要求項目成果前3完成單位和完成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

    2.被推薦項目成果公示時間為10天。

    3.公示內容

   ⑴自然科學獎:項目成果名稱、推薦單位、項目簡介、科學技術發(fā)現、主要完成人及學術貢獻、代表性論文專著及作者、代表性論文專著他引情況、主要知識產權及發(fā)明人。

    ⑵技術發(fā)明獎:項目成果名稱、推薦單位、項目簡介、主要技術發(fā)明、主要完成人及技術貢獻、完成單位提供支撐情況、經濟效益、代表性論文專著及作者、主要知識產權及發(fā)明人。

    ⑶科技進步獎:項目名稱、推薦單位、項目簡介、主要科技創(chuàng)新、主要完成人及技術貢獻、主要完成單位及創(chuàng)新推廣貢獻、經濟(社會)效益、推廣應用情況、代表性論文專著及作者、主要知識產權及發(fā)明人。

    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核實處理后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成果方可推薦。

    二、基本要求

    推薦項目成果須符合《獎勵辦法》和《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推薦要求,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除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項目成果和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工程項目外,推薦項目成果應是2011年4月1日及以后登記的科技成果。

    2.推薦書中相關內容所涉及的論文、專著、發(fā)明專利、軟件著作權應與項目成果研究密切相關,其中論文、專著不超過10篇,發(fā)明專利、軟件著作權不超過12項。

    3.推薦項目成果的主要知識產權、主要論文(專著)以及論文(專著)他引情況,須按與主要發(fā)現、發(fā)明、科技創(chuàng)新的密切程度排序,前3項發(fā)明專利、前3篇論文(專著)為推薦項目成果的核心專利、論文(專著)。

    4.作為推薦項目成果支撐的發(fā)明專利、論文(專著)、標準,須征得未列入推薦項目成果主要完成人的發(fā)明人、作者、起草人同意。

    5.推薦省技術發(fā)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成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涉及軍隊(包括公安、安全)的,其主要發(fā)明、科技創(chuàng)新內容,須經軍隊(公安、安全)保密部門審查。

    6.推薦項目成果涉及多個完成單位時,須提供完成單位合作關系的說明,包括合作時間、方式和證明材料等。省外單位或個人與我省合作完成的項目成果,符合推薦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進行推薦,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項目成果不得推薦。在境外工作期間發(fā)表的論文、取得的專利等不得作為推薦項目成果的支撐材料。

    7.推薦省自然科學獎項目成果,論文(專著)須公開發(fā)表2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發(fā)表),并須提供具備資質的查新機構出具的項目成果論文(專著)他引情況報告。

    8.推薦技術發(fā)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開發(fā)類項目成果須推廣應用2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推廣應用),推薦一、二等獎項目成果的銷售收入、稅收和利潤,須提供由具備資質的審計機構出具符合省科學技術獎評審要求的審計報告;推薦三等獎的項目成果,須提供完成單位財務部門核準的財務證明。

    9.推薦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社會公益類項目成果須推廣應用2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推廣應用),涉及土木工程的項目成果須是竣工驗收后實際應用滿2年以上的項目成果(即2013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驗收),推薦一、二等獎項目成果直接經濟效益和推廣應用情況,須提供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推薦三等獎的項目成果,須提供完成單位核準的證明,如無推廣應用,可不填報。

    10.推薦技術發(fā)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成果,如技術應用僅對相關產品或服務產生部分影響,填寫經濟社會效益應考慮技術應用的貢獻率,并提供對技術貢獻率的測算依據和完整的計算過程進行詳細說明。填報數據應有真實來源和支撐證據,相關支撐材料在提交應用證明時應一并提供。

    11.推薦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類項目成果的作品須已公開出版發(fā)行3年以上(即2012年12月31日前已出版)。

    12. 推薦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軟科學類項目成果須是完成期滿1年以上,并經工作驗證的項目成果(即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為規(guī)劃、計劃提供決策咨詢的項目成果,規(guī)劃、計劃須實施3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實施)。屬于黨委或政府部門日常工作范疇的,不得推薦。

    軟科學類項目成果須提供黨委或政府有關部門采納意見的證明。

    13. 推薦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工程項目僅限于列入國家、省創(chuàng)新型企業(yè)試點工作的企業(yè),已獲國家、省科學技術獎勵的單項技術或者產品,可以作為說明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工程實施效果和效益的內容。

    14.財政經費支持的各類計劃項目成果,須提供計劃下達單位(或委托有關單位)對項目成果驗收證明等材料。

    動植物新品種、新藥、醫(yī)療器械、食品飲料添加劑、化妝美容品、消防器材、鍋爐壓力容器、獸藥、疫苗及生物制品、飼料添加劑及預混料、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等,國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項目成果須提交審批、審定證明文件。重大建設工程中的關鍵技術須提供工程驗收證書。

    15.化工、冶金、印染等項目成果,須提供環(huán)保部門出具的近3年無違規(guī)排放證明材料。

    三、推薦書填寫

    推薦單位、推薦專家按照《2016年度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可在sta.zjkjt.gov.cn上下載)要求填寫,重點突出推薦項目成果的科學發(fā)現、技術發(fā)明、科技創(chuàng)新內容,推薦書應當完整、真實,文字描述要準確、客觀。項目成果的推薦材料須登錄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勵網絡申報平臺(網址:sta.zjkjt.gov.cn),按照要求在線填寫、提交和推薦。

    四、推薦材料報送

    請推薦單位按照規(guī)定要求做好2016年度省科學技術獎推薦材料的審核把關工作,并以公函報送推薦材料,各市、縣(市)等推薦單位由人民政府或其辦公廳(室)發(fā)函,省直有關單位以及高校、院所、行業(yè)協(xié)會以單位發(fā)函,推薦函包括2016年度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匯總表(附件2),推薦項目成果公示情況、公示內容以及結果。

    推薦單位對評審專家有回避要求的,應提交《回避專家申請表》(附件3),詳細說明申請回避的理由,并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五、推薦截止時間

    推薦系統(tǒng)將于2016年2月20日開通,網上推薦截止日期為2016年3月30日,推薦函、推薦項目成果書面材料請于2016年4月1日前報送浙江省科技開發(fā)中心(地址:杭州市黃姑山路9號天科大廈502室,郵編:310012,聯系人:郭亮璽,電話:0571- 89986571),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項

    1.各推薦單位要嚴格按照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做好2016年度省科學技術獎的推薦和推薦材料的審核把關工作,確保推薦材料真實可靠。

    2.每個項目成果書面推薦書17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不退還)。

    3.各種新聞媒體宣傳報道以及個人信函的評價不得作為科學技術評價證明。

    4.省科學技術獎勵不收取評審費用。

    省科技廳聯系人:周劍  電話:0571-87054041

    地址:杭州市環(huán)城西路33號  郵編:310006

    電子郵箱:cgc@zjinf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