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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qū))科技局,金華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經濟發(fā)展局,金義都市新區(qū)招商發(fā)展局,金華旅游經濟區(qū)經濟發(fā)展局,市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我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工作的管理,規(guī)范項目驗收程序,根據國家和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管理相關規(guī)定,我局對《金華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金市科字〔2015〕83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金華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zhí)行。

 

金華市科學技術局

金華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


一、為進一步加強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規(guī)范驗收程序,根據國家、省和市科技計劃管理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二、凡經市科技局批準立項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驗收管理適用本辦法。

三、市科技局負責項目驗收的統(tǒng)籌管理工作。

四、項目驗收以相關管理規(guī)定和合同書(任務書)為依據,對項目研發(fā)內容、任務指標、經費管理和使用等情況進行評價。

五、項目驗收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確??萍柬椖框炇盏膰烂C性和科學性。提交的驗收資料、實驗數據和提供的試驗推廣示范基地等的真實性,由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負責,驗收組織單位和驗收專家組只依據所提供驗收資料以及驗收現場作出相應驗收結論。因提供驗收資料不真實或編造相關科研數據等原因導致出具的驗收結論不客觀,驗收組織單位和驗收專家組不承擔相應責任。

六、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

(一)合同書約定的研發(fā)任務和相應技術指標完成情況;

(二)項目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及經濟社會效益情況;

(三)項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使用情況,自籌經費和配套經費到位及使用情況。

七、申請程序。項目組提交驗收申請書和驗收資料,經區(qū)科技管理部門或項目承擔單位科技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提交市科技局??h(市)單位承擔的項目委托當地科技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八、驗收期限。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合同書的規(guī)定實施期內或實施期滿6個月內向驗收組織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無特殊原因逾期6個月未提出驗收申請,終止項目實施,按驗收不通過處理。

項目需延期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在實施期屆滿前1個月內書面提出延期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市科技局審批。主動設計項目、重大項目最多可申請延期2次,每次不超過12個月;其他項目原則上不延期,有特殊客觀原因的,最多可申請延期1次,時間不超過12個月。

九、項目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驗收申請書;

(二)項目工作總結報告;

(三)項目科技報告;

(四)項目經費審計報告或項目經費決算報告;

(五)項目實施績效資料:

1.項目實施績效評價表;

2.項目研究成果(知識產權、論文、標準、獲獎證書等),應標注項目名稱及編號;

3.涉及技術、經濟指標的有關證明資料,包括具有法定資質單位出具的技術檢測報告、用戶報告和相關的經濟社會效益等。

(六)根據項目驗收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十、經費決算和審計。財政科技經費資助2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項目經費審計報告。2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內審機構(財務部門)出具項目經費決算報告。

項目經費審計報告或決算報告,應客觀反映該項目總經費、財政科技經費、配套經費以及自籌經費到位的情況;項目經費是否按經費來源實行單獨建帳、獨立核算情況;財政科技經費、配套經費、自籌經費的實際支出情況;經費是否結余;經費使用的合理性等;如實披露經費管理使用上存在的問題。

受托審計的中介機構必須依法審計,嚴格執(zhí)行審計準則,對出具的審計報告和審計結論承擔法定責任。市科技局加強對參與審計中介機構的監(jiān)督與評價,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出具虛假報告的中介機構,停止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審計資格,并記錄不良誠信記錄。

十一、驗收形式。項目驗收一般以會議驗收方式進行,經驗收組織單位批準也可采取書面驗收方式。

(一)市財政科技經費資助1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市科技局組織會議驗收。市財政科技經費資助10萬元以下的項目委托區(qū)科技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市直單位承擔的無市財政科技經費資助的項目,具備條件的可委托項目承擔單位組織驗收,驗收后將驗收材料及驗收意見報市科技局備案。

(二)會議驗收按下列程序進行:聽取項目執(zhí)行情況介紹、討論質詢、專家評議、驗收專家組形成驗收意見等,必要時可組織專家考察現場。

(三)書面驗收按下列程序進行:項目承擔單位提交驗收申請書、驗收材料,經歸口管理部門初審,報市科技局審核后,出具書面驗收意見書。

十二、專家組成。項目驗收實行專家負責制,驗收專家組由相關領域技術和財務專家組成,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財務專家不少于1人,分期資助的重大項目財務專家不少于2人,自籌經費項目可不邀請財務專家。根據項目所屬技術領域和要求,驗收專家組成員原則上在市科技專家?guī)熘羞x取。

十三、專家職責。依據合同書及驗收資料,對提供驗收的資料是否齊全、規(guī)范進行評價,技術專家對項目研發(fā)內容和技術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財務專家對項目經費到位情況、管理使用情況和項目經濟效益進行評價;對項目組織實施、獲取自主知識產權和人才培養(yǎng)等情況進行評價,對存在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對于分期資助項目,還應依據項目審計報告核定研發(fā)投入總費用,出具項目決算審核意見。

驗收專家要以科學的態(tài)度和方法,嚴格依照驗收程序和辦法,實事求是,獨立、客觀、公正地對項目作出驗收評價意見。如發(fā)現在驗收過程中存在徇私舞弊、違背科學道德、有失公允等現象的,市科技局可作出給予退出專家?guī)?、責令改正、記錄不良信用、宣布驗收意見無效等處理。

項目驗收專家對被驗收項目的技術內容、商業(yè)秘密等負有保密責任,對被審查的技術資料,不得擅自使用或對外公開。項目承擔單位對研究內容有保密要求的,可向驗收組織單位提出申請,有必要的,驗收組織單位可與驗收專家組成員簽訂保密協議,規(guī)定保密期限和內容。

項目驗收實行回避制度。項目承擔單位、參與單位的專家及項目驗收組織單位確認與項目有利益關系的人員,均不得作為專家組成員參加驗收。項目驗收專家如與被驗收項目存在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申請。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負責人可申請有利益關系的驗收專家進行回避。

十四、專家咨詢費。驗收專家咨詢費嚴格按規(guī)定的標準和支付方式執(zhí)行。精簡行政管理參會人員,相關行政管理人員不得領取專家咨詢費。

十五、驗收意見。驗收意見分為通過、不通過和結題三類。

(一)驗收通過。項目合同書涉及的約束性指標全面完成,預期性指標基本完成,經費使用基本合理合規(guī)的,認定為通過。

(二)驗收不通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不通過:

1.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合同書(任務書)約定的研發(fā)內容或考核目標;

2.經費管理使用混亂,未按經費來源實行單獨建帳、獨立核算的;財政科技經費存在虛構財務會計資料、虛假票據、大額現金交易、擅自挪作他用等重大問題的;

3.驗收資料存在內容抄襲、數據造假等重大問題,或項目承擔單位無法提供驗收指標完成情況有效證明的;

4.違反規(guī)定轉撥、轉移財政科技經費,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和調劑預算,虛假承諾其他來源經費,且情節(jié)嚴重的;

5.經費管理使用存在違規(guī)問題拒不整改的;

6.無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項目驗收的。

(三)結題。不符合驗收通過條件,且不屬于驗收不通過情況的,認定為結題。

科技項目的約束性指標是指項目研發(fā)應當獲取的技術經濟指標、符合相關標準或檢測要求的樣品、樣機等目標產品,或約定的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等。預期性指標是指項目實施預期能夠獲得的成果,包括申請專利數量、發(fā)表論文數量、預期的經濟效益指標等。約束性指標和預期性指標在合同書中沒有明確的,由驗收專家組在驗收時商議確定。

十六、結余經費。項目通過驗收的,項目結余經費按規(guī)定在2年內由項目承擔單位統(tǒng)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規(guī)定收回;認定為結題和不通過的,財政科技經費結余部分按原撥付渠道予以收回。

十七、項目終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終止:

(一)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因現有水平和條件難以克服或實現的技術,致使項目不能繼續(xù)或不能完成研發(fā)內容和目標的;

(二)因企業(yè)注銷、破產、倒閉等造成項目無法驗收的;

(三)項目研發(fā)的關鍵技術已由他人公開,致使本研究開發(fā)工作成為不必要的;

(四)項目研發(fā)取得了目標產品,但由于市場變化進一步產業(yè)化應用沒有意義的;

(五)導致項目不能繼續(xù)實施的其它原因。

申請終止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期限到期后的3個月內,采用書面申請的方式提出,同時提交第九條第(三)、(四)、(五)項的相關資料,經歸口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市科技局審核批準。

同意終止實施的項目,財政科技經費結余部分按原撥付渠道予以收回。

十八、驗收公示。會議驗收結果實行公示制度,會議驗收后15天內,驗收意見和驗收專家組名單予以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項目驗收組織單位收到異議的,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核,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十九、證書辦理。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在項目驗收組織單位辦理驗收證書編號、簽章手續(xù),領取驗收證書的同時,辦理科技成果登記。

二十、科研信用。建立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的科研信用制度。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但不涉及抄襲、弄虛作假等科研不端行為的,在項目合同到期開始計算,2年內暫停項目承擔企業(yè)、項目負責人申報市級科技項目,不推薦其申報省級、國家級科技項目;涉嫌抄襲、弄虛作假等行為,自該行為被記入科研信用不良記錄之日起5年內暫停項目承擔企業(yè)、項目負責人申報市級科技項目,不推薦其申報省級、國家級科技項目。

二十一、驗收督查。項目驗收工作主動接受駐市科技局紀檢監(jiān)察組的全過程監(jiān)督,每季度于次月5日前報備項目驗收進展情況。

二十二、本辦法自201891日起施行,《金華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金市科字〔201583號)同時廢止。